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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6-2014(2018年版)二

频道:消防规范 日期: 浏览:30181
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
      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3.6.6图示
3.6.7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图示】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6.7图示
3.6.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图示】
3.6.8图示
3.6.9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图示 】
3.6.9图示
3.6.10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图示】

3.6.11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图示1】,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图示2】
3.6.11图示1
3.6.11图示2 
3.6.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图示1】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 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图示2】。
3.6.12图示1
3.6.12图示2
3.6.13 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其顶部盖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
      粮食筒仓工作塔和上通廊的泄压面积应按本规范第3.6.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图示1】。
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其他粮食储存设施应采取防 爆措施【图示2】。
3.6.13图示1
3.6.13图示2
3.6.14 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图示】
3.7.1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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