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 450 吨 TNT 当量。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通过调查询问事发当晚现场作业员工、调取分析位于瑞海公司北侧的环发讯通公司的监控视频、提取对比现场痕迹物证、分析集装箱毁坏和位移特征,认定事故最初起火部位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区的中部。
硝化棉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环境作用下,加速分解反应,产生大量热量,由于集装箱散热条件差,致使热量不断积聚,硝化棉温度持续升高,达到其自燃温度,发生自燃。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送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送抵区的硝酸按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1)2015年8月12日晚22时50分接警后,最先到达现场的是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
(2)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最先起火。
(3)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相当于15吨TNT;发生爆炸的是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火光冲天,在强烈爆炸声后,高数十米的灰白色蘑菇云瞬间腾起。随后爆炸点上空被火光染红,现场附近火焰四溅。
(4)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相当于430吨TNT。国家地震台网官方微博“@中国地震台网速报”发布消息称,“综合网友反馈,天津塘沽、滨海等,以及河北河间、肃宁、晋州、藁城等地均有震感。”
(5)截至2015年8月13日早8点,距离爆炸已经有8个多小时,大火仍未完全扑灭。因为需要沙土掩埋灭火,需要很长时间;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
(9)2015年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当前,高温、高湿、暴雨、台风等特殊天气频繁,各类安全风险叠加。深刻汲取天津港“8•12”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危化事故造成的巨大被动和伤害,用严细实措施落实“查、改、防、练、救”五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一线三排”,落实“四令三制”、交叉作业“三个一律”、高空作业“五个必须”、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等措施要求,牢记化工行业不泄漏是硬道理,违规变更是事故之源,落实安全班会,将风险管控在岗位,隐患治理在班组,严防事故发生。
“安全第一”的思想没有摆在第一位,对于惯性的违章违纪不够重视。
主管部门工作中,对标准化执行的要求不高,在部门日常管理中,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抓得较紧,但对一些细小环节的不规范听之任只,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没有认识到任何细小的不规范都有可能酿成大祸。对长期的惯性违章违纪存在着看惯了,见惯了的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当安全与效益发生冲突时,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从自身做起,从细小环节入手,严格规范各种作业行为,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决不允许违章蛮干,加强基础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深入现场,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指导和解决问题的职责。
管理方法简单,存在一定的好人主义思想。
对管理知识学习不能持之以恒,管理工作多是凭工作经验来实现完成,遇事缺乏思考,作业中的不规范行为,对于安全生产的深层次影响没有深入剖析,认为只要能保证安全,其他的都不关紧要,导致了好人主义思想的滋生。
要加强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修养,提高自身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各项标准化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分清管理与爱护职工的界限,深入剖析惯性的不规范行为,认识到它会造成的不安全隐患,杜绝好人主义思想的滋生和蔓延。
对安全管理制度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作业过程管理存在死角。
对作业纪律和岗位责任制认识移位,认为规章制度是死的,凭工作经验干活和指挥,基本规章执行和现场实际工作存在脱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上打折扣,安全可靠性不高,未能充分调动副班组长的积极性和管理职能,作业过程中动态管理流于形式。
严格执行各岗位、各工种的作业标准,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从制度、措施上来调动物业员工的积极性和管理职能,加强对现场的巡视检查,对关键时间、关键地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安全死角,保证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