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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6-2014(2018年版)二

频道:消防规范 日期: 浏览:30184
3.5.3 当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图示1】【图示2】
3.5.3图示1图示2
      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图示3】【图示4】
3.5.3图示3图示4
3.5.4 粮食筒仓与其它建筑之间及粮食筒仓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4 的规定。
表3.5.4 粮食筒仓与其它建筑、粮食筒仓组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 1  当粮食立筒仓、粮食浅园仓与工作塔、接收塔、发放站为一个完整工艺单元的组群时,组内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受本表限制;
        2  粮食浅圆仓组内每个独立仓的储量不应大于10000t。

3.5.5 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 ,且围墙两侧的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3.6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6.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图示】
3.6.1图示
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3.6.3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会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图示1】
3.6.3图示1
      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2。【图示2】
      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图示2】
3.6.3图示2
3.6.4 厂房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建筑划分为长径比不大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 为泄压面积:
A=10CV2/3      (3.6.4)
  式中:A——泄压面积(m2);
             V——厂房的容积(m3);
            C——泄压比,可按表3.6.4选取(m2/m3)。
表3.6.4 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与泄压比规定值(㎡/m3)
注:1 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2 K是指粉尘爆炸指数。【示例1】【示例2】
3.6.4示例1

3.6.5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图示】
3.6.5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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