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测试方法:
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dB-10.0dB时,应在305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检测方法:①按照《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GB1400-2005附录A中(附录A是响应阅
值的测量方法)表A1光学滤光片的最小分辨率选用滤光片。分别将上述不同减光值的滤光片,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收器件之间、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
在不改变滤光片设置位置的情况下,查看30s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
检测时,确认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减光值为0.4dB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深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察火灾报警
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305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小于0.5B,结束试验。将减光值为10dB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中并
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30s内未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大于10.0dB。
检测使用的滤光片,其减光值分别为0.4dB和10.0dB;秒表测量范围为0s-60s。如果出现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响应阈值小于0.5dB或大于10B,
则该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