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消防服务网有限公司
建筑消防设施委托检测合同
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湖南消防服务网有限公司
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106号令》、《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要求,以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委托检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检测项目名称: ,
委托检测项目地点: ,
第二条 委托检测项目范围: ,
检测工程使用性质: ,检测建筑物面积: ㎡。
第三条 委托检测项目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火灾应急广播 □消防专用电话 □消防电源及配电
□火灾应急照明 □疏散标志指示 □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炮灭火系统 □防火门、防火窗
□防火卷帘 □消防电梯 □机械排烟系统
□机械加压防烟送风系统 □防火涂料 □水喷雾灭火系统
□灭火器
□其他系统 ,共( )项系统的□竣工□专项□定期检测。
备注: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本项目约定的检测费用为 元/平方米,总费用: ;大写:(人民币) 。
付款方式:在受托方进场前支付合同额50%,项目检测完毕交付检测报告时支 付合同额50%。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
第五条 委托方的义务和责任。
1、提供委检项目的各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消防设计图纸、公安消防部门的批文、设计变更通知、竣工图等资料。确保项目现场设施具备检测条件,委检项目的消防系统设施,经建设方和施工方联合自检,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提供地下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系统调试、联动试验等记录;
3、提供系统冲洗、试压、绝缘电阻测试等试验记录及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测报告。
4、提供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名册及上岗证;
5、负责解决检测、试验所需的水源、电源和出入各相关房间的证件、手续等;联动试验时各有关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安装调试)等有关人员应积极到现场配合和提供工作方便。
6、对受托方检测完毕后所做的《原始记录》和提交的《现场检测交底意见》予以签字确认。
第六条 受托方的责任:
1、适时提出检测方案供双方协商,以确定检测的具体程序和时间。
2、遵循国家有关消防法规,保质、保量地进行各系统的检测。
3、双方约定进场检测时间 年 月 日,现场检测工作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出具相对应的《检测报告》,如有特殊原因,经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后《检测报告》可延期出具。
第七条 公司依据相关检测标准及规范进行检测,受托方根据现场情况不能出具与委托方意愿一致的检测评定报告时,委托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检测费。
第八条 本合同各项条款委托方及受托方已互尽解释说明之义务,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含义理解一致。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直至委托方收到《检测报告》后自行终止,本合同履行终止前委托方不得同时委托其他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九条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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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