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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3005-2020

频道:消防规范 日期: 浏览:1120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Fire safety assessment for workplaces
XF/T3005-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20-11-10发布 2021-05-0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余平、王献忠、王宝伟、鲁云龙、王宗存、冯婧钰、周洋、段炼、廖曙江、杨栋、孙宇、王同喜、王肖、苑军、许丹。


引言

    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实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制定本文件。



1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单位开展自我消防安全评估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对工业生产工艺、设施的消防安全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25201、GB25506、GB35181、GB50016、GB50116、GB5014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fire safety assessment for workplace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运用适当的检测评估方法,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的评估。

3.2 评估单项 assessment of item
    本文件所称评估单项是指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3个单项。

3.3 评估子项 assessment of sub item
    评估子项是指评估单项的下一级评估项目。

3.4 评估小项 assessment of primary item
    评估小项指评估子项的下一级评估项目。

3.5 全数评估 full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照本标准规定的各子项的检查内容,对评估范围内的每栋建筑及其消防设施逐一评估,并判定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问题。



4 一般规定

4.1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查找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指导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完善消防管理措施,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2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主要任务是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通过对单位的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并列明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隐患的整改意见和完善消防管理的措施,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按照本标准向委托单位提交《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4.3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遵循合法、全面、准确、高效、经济的原则。

4.4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评估内容进行全数评估。

4.5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条件和资格,执业范围应与其从业条件、资格和服务内容相符合。

4.6 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因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导致不符合现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应按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进行评判,并在评估记录和评估报告中说明。

4.7 评估机构应严格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过程管理,规范评估行为,保证评估质量,对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负责。

4.8 评估机构和消防安全评估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准则,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消防安全评估市场秩序。

4.9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保守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4.10 委托单位应为评估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真实、全面地提供评估所需要的技术资料,确定相关人员,配合评估机构开展检查、测试、调查、演练等评估活动。

4.11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建筑及其设施设备所做的检查、测试,在操作结束后应当恢复其状态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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