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自动控制状态,拆除每个防护区启动钢瓶(装置)的启动信号线或拆下启动瓶的电磁阀,用万用表测量启动信号或观察电磁阀动作情况;逐个触发每个防护区的紧急启动按钮或先后触发防护区内相关两个火灾探测器,用秒表开始计时,测量并记录延时启动的时间;延时时间内小于30s,查看防护区内声光报警装置、通风设施以及开口阀门、入口处声光报警装置的动作情况;延时结束,检查与该防护区对应的电磁阀是否动作,其余电磁阀有无动作;电磁阀动作并一一对应后,模拟对应区域的压力开关动作,查看该防护区门外的气体释放灯是否被点亮;在消防控制室查看火灾报警信号、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系统的启动信号和气体释放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b)先后触发每个防护区内的两个相关火灾探测器或每个防护区的紧急启动按钮,查看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在延时启动时间内,触发对应防护区的紧急停止按钮,查看声光报警装置是否被停止,延时30s后,对应区域的电磁阀是否启动,查看消防控制室气体灭火控制器是否显示系统被停止。
试验完成后,逐级复位并将系统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6.2.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6.2.9.1 风机控制柜
6.2.9.1.1 检查内容如下:
a)风机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b)风机控制柜应有双电源供电,指示灯显示应正常;
c)风机控制柜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
6.2.9.1.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个风机控制柜有无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标志;
b)查看控制柜的供电是否设置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触发按钮,启停每台风机,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
c)查看是否设置手动、自动切换装置。
6.2.9.2 机械加压送风机
6.2.9.2.1 检查内容如下:
a)送风机的铭牌清晰,并有注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b)风机现场、远程启停正常,启动运转平稳,旋转方向正确,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风机的工作状态。
6.2.9.2.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台送风机的铭牌是否清晰,是否有注明风机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b)现场手动或控制室远程手动启停每台送风机,查看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有无异常,控制器的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6.2.9.3 送风道
6.2.9.3.1 检查内容如下:风机和风道的软连接应严密完整,风道无破损、变形、锈蚀。
6.2.9.3.2 检查方法如下:查看每台送风机和风道的软连接是否严密完整,查看非隐蔽风道是否存在破损、变形、锈蚀等情况。
6.2.9.4 送风阀(口)
6.2.9.4.1 检查内容如下:
a)送风阀(口)的安装应牢固,无损伤;
b)送风阀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6.2.9.4.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个送风阀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损伤;
b)对每个楼梯间或前室的送风阀,手动、电动开启,手动复位,查看动作和信号反馈是否正确。
6.2.9.5 系统功能
6.2.9.5.1 检查内容如下:
a)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b)送风口的风速应符合规范要求;
c)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避难层(间)的余压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6.2.9.5.2 检查方法如下:
a)自动状态下,分别触发两只相关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查看相应区域送风阀和送风机的动作动作情况,消防控制室是否显示火灾报警、送风阀和送风机的动作信号;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送风阀和送风机,观察送风阀和送风机是否启动,消防控制室是否显示送风阀和送风机的动作反馈信号;
b)采用数字风速计测量并记录送风口的风速;
c)采用数字微压计,在保护区域的顶层、中间层及最下层,测量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间)的余压。
6.2.10 机械排烟系统
6.2.10.1 机械排烟风机控制柜
6.2.10.1.1 检查内容如下:
a)机械排烟风机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b)机械排烟风机控制柜应有双电源供电,指示灯显示应正常;
c)机械排烟风机控制柜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
6.2.10.1.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台机械排烟风机控制柜有无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b)查看每台机械排烟风机控制柜的供电是否设置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触发按钮,启停每台风机,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
c)查看每台机械排烟风机控制柜是否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
6.2.10.2 排烟风机
6.2.10.2.1 检查内容如下:
a)排烟风机的铭牌清晰,并有注明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b)排烟风机现场、远程启停正常,启动运转平稳,旋转方向正确,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风机的工作状态。
6.2.10.2.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台排烟风机的铭牌,并检查有无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标志;
b)现场手动或控制室远程手动启、停每台排烟风机,查看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有无异常,控制器的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6.2.10.3 排烟道
6.2.10.3.1 检查内容如下:风机和排烟道的软连接应严密完整,排烟道无破损、变形、锈蚀。
6.2.10.3.2 检查方法如下:查看每台风机和排烟道的软连接是否严密完整,查看非隐蔽排烟道是否存在破损、变形、锈蚀等情况。
6.2.10.4 排烟口、排烟阀、排烟防火阀、防火阀、电动排烟窗
6.2.10.4.1 检查内容如下:
a)排烟口、排烟阀、排烟防火阀、防火阀、电动排烟窗应安装牢固;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b)排烟口、排烟阀、排烟防火阀、防火阀、电动排烟窗开启与复位操作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c)除常开的阀(口)外,现场应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6.2.10.4.2 检查方法如下:
a)查看每个排烟口、排烟阀、排烟防火阀、防火阀、电动排烟窗安装是否牢固。排烟口附近是否有可燃构件或可燃物;
b)在控制室或现场手动、电动开启每个排烟口、排烟阀、排烟防火阀、防火阀、电动排烟窗,手动复位,查看动作和反馈信号是否正确;
c)除常开的阀(口)外,查看现场是否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6.2.10.5 系统功能
6.2.10.5.1检查内容如下:
a)机械排烟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b)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c)排烟口的风速、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d)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e)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
6.2.10.5.2 检查方法如下:
a)自动状态下,分别触发两只相关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查看相应区域排烟阀和排烟风机的动作动作情况,消防控制室是否显示火灾报警、排烟阀和排烟风机的动作信号;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排烟阀和排烟风机,观察送风阀和送风机是否启动,消防控制室是否显示排烟阀和排烟风机的动作反馈信号;
b)手动开启排烟口(排烟阀),查看排烟风机能否自动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能否显示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状态;
c)采用风速仪,测量排烟风口的风速,并按公式(1)计算排烟量:
L=3600Vp·F……(1)
式中:
L——排烟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Vp——排烟口平均风速的数值、单位为米每秒(m/s);
F——排烟口的有效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平方米(㎡)。
d)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火灾确认后,查看风机是否能够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e)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查看相应区域电动排烟窗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
6.2.11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6.2.11.1 消防应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