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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新旧规范对比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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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用规范替代火规2018版之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有所变化,见下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卷烟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²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8.3.1 除散装粮食仓库、原煤仓库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下列工业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丙类高层厂房;
    2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生产场所;
    3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4 丙类高层仓库或丙类高架仓库。
8.3.2 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
    2 旅馆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疗养院的病房楼,床位数不少于100张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8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9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商店营业厅,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8.3.3 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变化:

一、新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将设置场所分为工业和民用两类场所。

二、将旧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1(1-3)条简化,凡丙类高层厂房和仓库(含高架)、大于1000㎡的地下、半地下的丙类仓库和生产场所。疑惑:丙类单多层不用了?是不是可以认为很多厂房或仓库不用安装了?

三、新规商店建筑与旧规比较没有面积要求,应该是所有商店建筑都应设置了。街道往往有独立的多层商店用房,面积只两三百平米很多,这类建筑如果都设置估计很多不符合新规了,如果要求设置是否可以相邻的建筑设置一个系统呢?

四、技术夹层和闷顶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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