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着力提高消防设施操作员实际工作能力,制定本大纲。
二、消防设施操作员应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职业道德、燃烧和火灾、建筑防火、电气消防、消防设施、初起火灾处置、计算机、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
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适用于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分为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考核内容包括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考核内容包括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及设施检测。
四、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应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具有资质的考评人员,规范考核流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初、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考核评定;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考核评定。
六、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流程为: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鉴定考核、等级认定、核发证书。
七、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成绩达 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标注 ★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关键技能点考核中出现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等情况,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八、本总则中的 “以上 ”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