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公布了“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的最新通报。
同日,货拉拉方面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已注意到长沙警方的情况通报以及案件的最新进展,我们正在持续配合司法机构对此事的进一步调查取证。我们再次为这次的不幸事件致歉,当前货拉拉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安全整改工作,相关进展我们会及时向大家公布。”
根据通报显示,2月6日21时39分,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接报警称,麓谷街道曲苑路有人跳车,头部受伤。分局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120急救车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将涉案车辆司机周某春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对现场及车辆进行勘查。2月9日15时,由高新区综治局组织,高新区公安分局向伤者家属通报了情况。2月10日10时55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涉案车辆车内未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现场附近靠涉案车辆副驾驶侧无视频监控,且当晚过往人车稀少,调查取证难度大。专案组通过现场勘查、侦查实验、法医检验、视频侦查、电子证物勘验、嫌疑人审讯、调查走访、聘请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分析等工作,对案件经过进行了还原。
通报显示,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区间为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总费用51元,其中车某某支付39元,平台补贴12元。
当日20时38 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其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
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车某某坐副驾驶位,周某春又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车某某的拒绝。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
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话,21时39分,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调查显示,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也没有发生侵害女性的行为。经医学检验,受害者车某某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调查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针对偏航问题,根据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供述,专案组多次试验发现,货拉拉APP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节省4分钟左右。
“互联网货运平台在订单运行中都有实时定位,对于司机在行程当中的不正常驾驶得看平台有没有做偏航预警,比如对出现的持续偏航情况应该对用户进行电话核实,或者对用户端推送提醒。”一位互联网货运平台从业人士对记者表示。
2月24日,货拉拉在关于用户跳车事件的致歉和处理公告中承认,产品安全功能不完善,在跟车订单的行程录音等问题上存在关键缺失。针对偏航问题的整改目标是在跟车订单场景中加入位置保护功能,对路径偏航、长时间停留等异常状况,第一时间进行识别和预警。
不过上述互联网货运平台从业人士还对记者表示,在实际场景中偏航情况很容易出现,比如乘客要求走熟悉的道路,临时封路、堵车等一些原因也会导致司机不得不偏航。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记者表示,货拉拉作为平台应该采取更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目前警方通报情况来看,在此事件中货拉拉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该对于女孩的死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因货拉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已经造成消费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涉案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逮捕,该犯罪嫌疑人除了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需要对于死者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货拉拉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女孩死亡,应因此对死者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赵占领具体解释道。
此外赵占领还指出,交通部在网约车管理办法中规定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但是目前国内没有法律规定货运平台承担类似的承运人责任,这也是货运平台未能像网约车平台那样采取非常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事件至少说明对货运平台的监管也应该加强。
据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货拉拉公司平台用户跳车事件发生后已经再次约谈了货拉拉公司相关负责人,针对货拉拉公司发布的整改措施,该局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跟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据警方通报显示,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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