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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的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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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的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前序

 电工操作人员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不使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一:规范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
8.1.2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8.1.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8.1.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1.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1.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8.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8.1.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1.1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本规范第5.1.11条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8.1.13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8.1.14 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表8.1.14确定。
8.1.15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表8.1.14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表8.1.14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8.1.16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8.1.17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条文说明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1-8.1.4 为综合适应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分区布置和用电特点,提高用电安全、可靠性,这4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明确规定了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三级配电原则,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原则和动力、照明配电分设原则。规定三相负荷平衡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和电压偏差,保证用电的电能质量。
8.1.5、8.1.6 这2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结合施工现场施工作业状况,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运用的安全可靠性,对其装设位置的周围环境条件作出相关限制性规定。
8.1.7 本条规定配电箱、开关箱的统一箱体材料标准,包含禁止使用木板配电箱和木板开关箱。
8.1.8 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有关规定。
    考虑到便于操作维修,防止地面杂物、溅水危害,适应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对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高度作出规定。
8.1.9~8.1.17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相关规定,为适应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环境条件和用电系统接零保护需要,这9条对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结构作出综合性规范化规定。其中,箱内电器安装尺寸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一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 16935.1 (idt IEC664-1:1992)和《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064关于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考虑到电器安装、维修、操作方便需要而作的规定。


    二:施工现场

    消防工程施工现场一般用到的三级配电箱,也就是设备配电箱


    1.三级配电二级漏保总体要求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要求;

    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参考图例

    2. 总配电箱设置

    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电器可靠、完好,进出线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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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配电箱

    1、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JGJ46-2005第8.1.2条)

    2、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JGJ46-2005第8.2.10条)

    3、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JGJ46-20058.2.11)

    3. 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

    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电器可靠、完好,进出线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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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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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关箱(设备控制箱)

    设置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JGJ46-2005第8.1.7条)

    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JGJ46-2005第8.1.16条)

    3、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JGJ46-2005第8.1.17条)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JGJ46-2005第8.2.1条)

    5、总配电箱的电器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JGJ46-2005第8.2.2条)

    6、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JGJ46-2005第8.2.2条)点击免费下载海量工程资料

    7、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JGJ46-2005第8.2.2条)

    8、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JGJ46-2005第8.2.2条)

    9、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JGJ46-2005第8.2.2条)

    10、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JGJ46-2005第8.2.3条)

    11、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前面总配电箱的要求(JGJ46-2005第8.2.4条)

    12、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JGJ46-2005第8.2.5条)

    13、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JGJ46-2005第8.2.15条)

    1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JGJ46-2005第8.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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